苗栗縣西湖鄉的寵物餐廳「獵犬不打獵」陳姓飼主,因長期對犬隻有拖行、牽繩鞭打、丟擲物品及腳踢等不當管教行為,已被苗栗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(動防所)依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裁罰新台幣 7 萬 5000 元。動防所進一步考量犬隻的後續照護風險,已於 5 月 2 日採取緊急安置措施,將店內 10 隻黃金獵犬全數帶離現場,該餐廳也因此暫停營業。
民眾於今年 4 月 1 日向動防所檢舉,並提供了涵蓋 2023 年至 2025 年間的 4 段影像紀錄。這些影像清晰顯示,飼主對犬隻進行了包括拖行、以牽繩鞭打、丟擲物品以及腳踢等一連串不當管教行為。動防所指出,此案並非單一偶發事件,而是長期累積的不當對待事證,且在 2025 年 12 月時,飼主家屬曾向台中市動保機關通報過類似的「誤傷」情況,當時也已依法裁處。
苗栗縣府動防所於 2026 年 1 月 19 日首次前往現場查核時,並未發現犬隻有明顯的外觀或臨床異常。然而,在接獲新增檢舉影片後,動防所於 4 月 2 日再次前往勘查並回溯調查。經綜合影像內容與行為態樣的勘驗,動防所認定飼主的管教方式具有「持續性」與「不當性」,已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第 5 條的規定。因此,動防所在 4 月 28 日對陳姓飼主處以最高額度 7 萬 5000 元的罰款,並勒令限期改善。
儘管動防所先前考量現場犬隻健康狀況尚可,未達立即沒入或強制安置的程度,但為避免犬隻持續處於高風險環境並受到不當對待,動防所於 5 月 2 日再次前往餐廳進行查核。在逐一掃描犬隻晶片並由獸醫進行初步健康檢查後,動防所依據《行政執行法》第 36 條,對現場的 10 隻黃金獵犬採取了緊急安置措施,將所有犬隻帶離。
這 10 隻被緊急安置的黃金獵犬,目前已送往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暫時安置。後續將根據園區的醫療量能,分批安排至特約動物醫院進行更詳細的血液、影像學及行為壓力評估。苗栗縣政府強調,動物保護案件的認定將嚴謹依據事證,不會僅以犬隻外觀是否有明顯傷勢作為唯一標準。後續將依據醫療檢查及行為評估結果,進一步釐清犬隻所受的傷病與壓力情況,若符合相關法律要件,將依法辦理沒入及後續的安置作業,以確實維護動物的福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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