搭乘飛機時,旅客可攜帶上機的行動電源數量上限為兩個,且單顆行動電源的容量不得超過 160Wh。此規定旨在降低鋰電池在航空運輸過程中潛在的火災風險,確保飛航安全。若行動電源超過此規範,將無法攜帶上機。
日本國土交通省依循國際民航組織(ICAO)制定的國際標準,對旅客攜帶的行動電源容量設有嚴格限制。單顆行動電源的最大額定容量不得超過 160Wh。此容量計算方式為:Wh(瓦特小時)等於 mAh(毫安培小時)除以 1000,再乘以電壓(Volt)。例如,一顆 20,000mAh、電壓為 3.7V 的行動電源,其容量為 74Wh,符合規定。
除了單顆容量的限制外,每位旅客能夠攜帶上機的行動電源總數也限定為兩個。此舉是為了進一步控管機艙內鋰電池的總量,降低因意外事件引發火災的風險。此規定適用於所有搭乘國際航班的旅客。
為因應近年來全球航班內與鋰電池相關的火災事故頻傳,國際民航組織進行了緊急修訂,強調行動電源不得放入託運行李中。旅客必須將行動電源隨身攜帶進入機艙,並建議收納於座位前或隨身口袋等貼身位置,避免放置於座位上方的行李置物櫃,以利於緊急情況時的即時處理。
新規定明確禁止旅客在機艙內為行動電源充電,也禁止使用行動電源為其他電子設備充電。這項措施是為了防止充電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過熱或短路風險,進一步提升飛航安全標準。過去,部分旅客會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,但為了更嚴格的安全管控,此行為已被禁止。
為降低行動電源在攜帶過程中的潛在危險,旅客應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,以避免短路。建議的做法包括使用絕緣膠帶貼覆接點、將行動電源放入獨立的收納袋中,或避免將行動電源與其他電池、金屬物品一同放置於同一個袋子裡。這些預防措施能有效降低因碰撞或擠壓導致短路的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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