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紅創作者在 2025 年(民國 114 年)全年透過 YouTube 分潤、廣告佣金或觀眾打賞等方式取得的收入,將被歸類為「執行業務所得」(所得稅代碼 9B),屬於去年的所得,必須在 2026 年 6 月 1 日前完成申報。此外,針對 2025 年 9 月新制上路後,每月收入達 5 萬元但尚未辦理稅籍登記的創作者,目前正處於稅籍登記輔導期,需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補辦營業稅,否則自 7 月起將面臨罰款。
創作者在 2025 年年間所獲得的 YouTube 平台分潤、廣告合作佣金,或是透過直播、影片內容收到的觀眾贊助與打賞,皆屬於個人勞務所得。在所得稅申報上,這些收入將被歸類為「執行業務所得」,其所得稅代碼為 9B。這部分所得是基於 2025 年的實際收入,屬於「去年的所得」,因此必須在 2026 年 5 月的所得稅申報期間內,於法定截止日期 6 月 1 日前完成申報。
針對 2025 年 9 月新稅制上路後,每月收入達到 5 萬元門檻,但尚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的內容創作者,財政部提供了稅籍登記的輔導期。此輔導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為止,創作者應把握此機會補辦營業稅相關登記與申報。若逾期未辦理,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,國稅局將依法展開查核並開罰。
網紅創作者可選擇線上或手機報稅,其中手機報稅因其便利性,僅需透過行動電話認證即可快速完成,無需額外下載 App 或插卡,是相當推薦的申報方式。報稅時,除確認所得資料外,也需留意是否有符合其他減稅或扣除額的資格,例如基本生活費調升、長照扣除額加碼等新制。
執行業務所得主要針對個人以專業知識、技能提供的勞務所得,其申報方式為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。而若每月收入達到一定標準(例如 5 萬元),則可能需要辦理營業登記,並繳納營業稅。兩者在性質、申報流程及稅率上有所不同,創作者應釐清自身收入來源與性質,以免混淆。
無論是個人所得稅的執行業務所得申報,或是針對新制上路的營業稅籍登記,都有明確的截止日期。個人所得稅申報截止日為 2026 年 6 月 1 日,而營業稅籍登記輔導期則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。未能依時程完成申報或登記,可能面臨滯納金、罰款等法律責任,務必審慎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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