粿粿與王子(B01、B02)因不倫案與范姜彥豐達成和解,同意賠償100萬元。此賠償金額在過往的類似案件中已屬高額,關鍵在於雙方迅速同意和解,避免了冗長的訴訟過程與證據揭露,因此判決書中未詳述不倫細節,而是以「頻繁往來互動、同進同出,並有逾矩之行為」等較為概括的描述帶過。
律師李怡貞指出,一般而言,法院判賠100萬元的不倫案件,通常伴隨特定加重因素,例如外遇方懷孕生子,或是被侵害配偶方經濟狀況極為優渥,才可能達到此賠償級距。在本次案件中,粿粿與王子迅速同意賠償100萬元,已超出一般被告在遭求償此金額時,會積極尋求法官降低判決的常態。
由於粿粿與王子立即同意賠償100萬元,法官無需在判決書中詳列原告所提出的具體證據,例如兩人之間頻繁的對話內容或更為詳細的互動細節。若雙方未能快速達成協議,進入訴訟階段,則需要透過事證來支持賠償金額的合理性,相關細節便可能被公開。
本次案件的處理方式,即迅速達成高額賠償協議,與一般被告在面臨高額求償時,傾向透過證據請求法官減輕判賠金額的實務做法有所不同。李怡貞認為,此類情況若能進一步協商,賠償金額甚至有機會拉高至200萬或300萬元,以換取更徹底的隱蔽性,但最終雙方選擇了100萬元的和解。
在本次事件中,范姜彥豐透過iPad掌握粿粿與王子的踰矩記錄,此部分蒐證行為恐涉及妨害秘密罪。若蒐證方式未經配偶同意而入侵其個人裝置並擷取對話內容,確實可能觸犯法律。然而,若該裝置為雙方共用,則情況另當別論,此點可能成為後續法律攻防上的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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