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林地方法院的侵害配偶權判決書明確指出,藝人粿粿(B01)與王子(B02)的不倫關係,在兩人於114年4月(2025年)一同赴美旅遊返台後,關係進入急劇升溫的階段。此判決書不僅認證了范姜彥豐(A01)所指控的時間點,也確立了其受害者的身分,並判決粿粿與王子應連帶賠償范姜彥豐新台幣100萬元。
判決書中詳細記載,范姜彥豐指控粿粿與王子在114年4月赴美旅遊返台後,兩人互動異常頻繁,形影不離,且其行為已「超越一般朋友社交界線」。更甚者,在共同的朋友圈中,兩人也毫不避諱地展現親密互動,這些舉動對范姜彥豐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。法院採信了這些指控,將此時間軸作為認定不倫關係發生的關鍵證據。
在此案件中,粿粿與王子採取了「認諾」的訴訟策略,亦即承認原告范姜彥豐的所有指控,並未進行爭辯。此舉被認為是為了盡快結束訴訟,避免更多私密細節,如親密照片或對話外洩。因此,他們欣然接受了范姜彥豐提出的、遠高於一般行情(通常為20至50萬元)的100萬元賠償金。法院判決兩人需連帶給付此金額,並自114年12月12日起計算年息5%的利息。
為了保護個人名譽及未成年子女,粿粿與王子曾向法官請求不製作正式判決書,僅記錄於言詞辯論筆錄,以期減少外界關注。然而,法官王沛雷認為,判決書的簡化旨在節省司法資源,並非用來掩蓋私事。考量到本案並不複雜,製作正式判決書並不會耗費過多資源,法官因此決定詳實記錄案情,以維護司法公開原則,並基於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規定,對外公開時遮隱當事人姓名。
法院已職權宣告「假執行」,意即范姜彥豐可先行申請查封或強制執行被告財產,以確保賠償金的落實。若粿粿與王子欲避免財產被扣押,則需提供100萬元的擔保金。儘管雙方已在庭上認諾,但根據法律規定,他們仍保有20天的上訴權利。
This is a simplified version of the page. Some interactive features are only available in the full version.
本頁為精簡版,部分互動功能僅限完整版使用。
👉 View Full Version | 前往完整版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