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政府為活絡地方經濟,將於4月26日至4月28日發放「物調券」,民眾可持新台幣100元,等值兌換面額200元的物調券。此活動設有每人每場域限兌換2份的限制,且物調券數量有限,發完為止,民眾需在指定時間內前往特定發放地點進行兌換。
台中物調券的核心兌換機制為「用100元換200元」,以提供民眾實質的消費優惠。此次活動預計總計發放35萬份物調券,總面額高達7000萬元。物調券的發放時間訂於4月26日至4月28日,具體時段將依各發放場域的營業時間而有所調整;而物調券的使用期限則為4月26日至5月3日,逾期將無法使用。
物調券的發放與使用地點涵蓋台中市多個商業區域,旨在擴大活動效益。發放場域包含29處公有市場、5處民有市場、2處委外市場、5處民營市場、19處攤販集中區、24處商圈,以及光復新村1處特色聚落,另有臺中市產業故事館發展協會所屬的22家會員店家也參與其中。值得注意的是,物調券僅限於原發放場域消費,不可跨場域使用,確保資金能夠回流至特定區域的店家。
民眾在兌換物調券時,每人於每個發放場域僅限兌換2份,並需自備百元鈔進行兌換。由於物調券採數量有限,發完為止的原則,建議有興趣的民眾提早前往。物調券等同現金使用,但消費時不找零,且必須在指定的4月26日至5月3日使用期限內消費完畢;若物調券逾期或損毀,將無法退換或退費。除了「百元換兩百」的優惠外,部分商圈店家也加碼推出最低6折、買就送或專屬組合等促銷活動,進一步提升消費吸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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